北京商务局网站日前发布餐饮行业、家政服务行业、外卖人员新冠疫情防控指引。
为从严做好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营造安全放心就餐环境,制定本指引。
1.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根据商务部和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餐饮门店应设置防疫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3.员工应遵守防疫及卫生规定。餐饮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员工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不得上岗。上岗期间须规范佩戴口罩,直接接触顾客的服务人员应佩戴N95(或KN95)口罩。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手套、口罩及时更换。
4.严格查验进店顾客健康状况。餐厅入口应设置专人负责查验,确保每名进店顾客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人员方可进入餐厅,有京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餐厅用餐。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顾客,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他人代查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
5.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要避免人员聚集,提示顾客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提倡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就餐人员离开餐桌时须佩戴口罩。
6.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加强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以及周转箱、阴冷潮湿点位消毒,保存餐(饮)具的容器要干燥洁净,台布、座位套等定期清洁消毒。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清洁和消毒。
7.加强公共环境清洁消杀。餐饮经营单位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提供免洗手消毒剂。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门把手、水龙头等顾客接触较多部位,至少每两小时消毒一次。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8.保持就餐场所通风。优先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要求执行。
9.加强健康及防控知识宣传。在用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病毒、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告知进店顾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事项。全面推行公筷公勺,提倡推广分餐制。
10.落实外卖人员防疫要求。餐饮经营单位送餐人员按外卖人员管理,外卖人员取餐时应遵守测温、扫码、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规定,等候取餐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可设置外卖取餐专用通道或窗口。
11.遵守生产经营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具有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北京冷链”追溯信息。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12.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餐饮经营单位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奖惩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定期环境消杀。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提倡员工“点对点”上下班,尽量减少不必要社交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一、涉及外卖配送服务的企业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建立外卖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人员,采取“白名单”管理机制,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对其他外卖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建立外卖人员备案机制。企业要将外卖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向市商务局备案。对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符合要求及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外卖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四、实现外卖人员划片分区域管理。企业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划定若干配送区域范围,实现固定区域内由相对固定的外卖人员接单配送。企业应将超出日常划定配送区域范围进行配送的外卖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外卖人员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区域”。居住地与工作地或配送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实现“点对点”上下班。外卖人员应采取“点对点”配送服务,切实减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五、加强外卖人员居住管理。外卖企业应掌握外卖人员住宿信息,加强督促管理,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消杀。
六、企业应建立外卖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
七、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外卖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各外卖企业应做好查验和组织动员工作。
八、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外卖人员在外出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N95(或KN95)口罩,进一步降低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或传播风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九、企业应完善健全开工审查机制,对外卖人员健康宝、核酸检测等情况进行审查,出现健康宝弹窗、非绿码、无有效核酸证明等情况的不得派单。外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十、推广应用无接触式配送模式。外卖人员可通过将餐品放至小区内智能取餐柜、单元楼内存放点或居民家门口等方式,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的外卖人员必须采取无接触配送。企业应实时掌握外卖人员轨迹、接触人员等活动信息,通过骑手端APP或车辆定位系统与其保持实时同步,一旦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调取信息进行回溯排查。
十一、餐箱、车辆、工作服、手机等相关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措施参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十二、外卖人员取餐时应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防疫要求。在等候取餐时,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十三、外卖人员应注意保持手卫生。外卖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设备和设施。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企业要为外卖人员配发免洗速干手消毒剂。外卖人员在完成每单配送后,均应对手部进行充分消毒。
十四、外卖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十五、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卖人员双向沟通机制。企业应建立畅通与外卖人员的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实现企业能传达、外卖人员能反馈。外卖人员如收到健康宝弹窗、风险提示短信或接到流调电话,要第一时间停止配送业务并及时主动向企业报告,并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十六、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外卖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为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制定本指引。
1.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根据商务部和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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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营业场所防疫消杀。家政服务企业要做好营业场所通风、清洁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配备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3.严格查验进店顾客健康状况。家政服务企业要在门店入口处设专人对每名进店人员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人员方可进入。提示顾客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保持正常社交距离。
4.建立员工和家政服务员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和家政服务员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5.主动遵守社区(村)防疫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应主动做好健康监测。积极配合企业及所在社区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上岗前应做好与用户的沟通,了解用户家庭人员健康状况及出入社区(村)的有关要求,遵守社区或物业疫情防控规定。
6.落实个人防疫主体责任。提供小时工、其他临时性上门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做到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服务完一个客户后要更换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更换工具或对工具进行消毒后再继续为下一个客户提供服务,雇主应在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前确认其健康状况和疫苗接种情况;提供住家服务的,应完成疫苗接种,雇主要了解其健康情况,并督促其落实防疫规定。住家服务人员在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原则上应暂停服务,必须服务时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佩戴口罩。
7.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家政服务企业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场所,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奖惩等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定期环境消杀。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提倡员工“点对点”上下班,尽量减少不必要社交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8.平台企业对服务商负监管责任。提供家政服务的平台企业,对自营家政服务员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对入驻平台的服务商的监管,履行提示及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