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91号),公司董事会责成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分项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亿元。你公司对在建项目金石谷项目计提2.28亿元减值,该项减值未纳入非经常性损益。对此:
(一)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的变动情况;
1、2021年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锐减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6月末,公司出售房地产子公司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2020年1-6月份报表仍纳入合并范围,本期无相应收入成本发生,本期收入是其他房地产子公司已结转项目形成的面积补差收入,发生的成本为业主维修形成的成本。
2、商业主营业务收入本期较上期毛利率增加7.84个百分点,后疫情时期企业进行各种促销活动,本期销售额较上期增加2,135万元,毛利增加1,512.10万元;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经销收入按总额法、联营代销收入为净额法列示,本年度联营代销方式比重加大,也是本期毛利率增高的另一主要原因。
3、如表4所示: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商业部分,商业部分净利润增长51.47%,主要来自收入增长10.25%,总成本增长4.7%,收入增长高于成本增长所致。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对金石谷项目计提减值的具体测算过程,说明减值金额的确认依据和充分性;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石谷项目在建工程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4953号)进行了审核确认,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明细如下:
注1:收购溢价为公司2008年收购金石谷公司,因金石谷项目土地评估值增加1.31亿元,形成了公司母公司层面的收购溢价。
公司对金石谷项目同时委托了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 [2022]第A06-0001号的评估报告,依据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1:此处土地增值金额,未考虑收购时购买的土地溢价131,006,051.69元,扣除该事项的影响,实际土地增值为44,957,948.31元,最终项目评估减值应为227,551,468.06元。
上表中第一部分为主要整改部分,按照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的通知》,公司已整体清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因此评估仅对机修库的拆除留有1%的残值,残值金额为147,500.00元。
第二部分为自留部分,会所及打道房评估原值按照重置成本确认价值分别为93,071,300元和19,937,700元,成本确认如下表所示:
资金成本利率取自基准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年期为3.8%;2年期无直接的银行贷款利率,按照1年期3.8%及5年期同期贷款利率4.65%计算所得,计算过程如下:
别墅及商业是核算地下基础配套工程,其建造成本不存在重置后的减值迹象,因此按照账面值确认。
四、土地评估值说明:商业用地按市场价值法评估,别墅和高尔夫用地按成本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1:选取周边已挂牌三宗土地,按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系数调整,最终确认单方成本为1,090元,计算过程如下:
注2:别墅和高尔夫按成本法评估,确定单方成本为314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主要包括征地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
2、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按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五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
分析土地增值情况在20%-30%,确定本次评估土地增值收益为增值率:25%,则收益为325.83*0.25=81.46。
(三)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会计处理依据,以及金石谷项目计提减值的可持续性,说明你公司未将上述减值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来持续计提的风险,如是,充分解释相关风险;
本年度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相关文件和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对大连友谊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友谊金石谷高尔夫球场整改的通知》,要求公司务必按照整体主动退出球场标准完成整改工作。公司配合政府指令,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由此导致在建工程-金石谷项目发生了相应的减值损失。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宏观经济环境风险、经营风险等,公司需经常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并评判这些风险给公司的各项资产带来的影响,是否构成减值迹象,并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构成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公司的一项正常经济业务,除了“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外,其他风险及原因导致的减值准备不构成非经常性损益。
如上所述,公司本年度的资产减值事项,是由于政府相关调控政策所导致的,并不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时常面临各种政策风险,并由此可能导致资产减值,所以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未将该事项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已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相关文件和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各项整改,根据目前的政府相关调控政策,我们判断该项损失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存在持续计提的风险。
经核查,公司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分析数据与公司对外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一致,公司对主营业务净利润的变动情况的分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金石谷项目的测算过程及结果符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4953号的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 [2022]第A06-0001号的评估报告的相关结果,公司对金石谷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公司对金石谷项目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已连续七年为负,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连续三年为负。对此:
(一)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同行业经营情况、公司销售模式、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措施;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零售业和房地产业,近年来,公司不断调整业务结构,房地产业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21年度零售业销售收入占比为98.07%,为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业务。
2019年10月,公司旗下友谊商城新天地店因经营持续亏损且租赁经营场所到期而终止经营,且2020年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零售业联营及代销销售收入,同时,调整了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公司零售业2020年及2021年较2019年销售收入降幅较大及毛利率增长。本期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5.51%,根据公开渠道取得的同业上市公司(百货业38家公司)毛利率区间为9.54%-82.91%、平均值为43.56%,公司毛利率相对偏低的主要原因为:从2020年开始,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经销收入按总额法、联营代销为净额法核算,公司零售业经销占比较大,联销及代销占比较小所致。
其中应收苏州华新国际物业有限公司32.73万元,为委托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租金,已于2022年收回。应收账款总体上对公司近年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较小。
2019年-2020年,公司受分别位于大连、沈阳、邯郸的三个商业综合体项目前期开发投入资金规模较大,项目去化缓慢的影响,年度财务费用分别为27,830.75万元、16,640.57万元,为当期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2021年度公司配合政府指令,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由此导致在建工程-金石谷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755.15万元并计入经常性损益,是本期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2.81万元、-4,823.46万元和-1,407.9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2019年零售业无疫情影响,收入较高,未转让的地产业因其销售也贡献了部分现金流;2020年受疫情影响,零售业及房地产业收入(因6月末转让,现金流只包括上半年部分)锐减,2021年公司主要为零售业,随着疫情影响逐渐减弱,销售回暖,所以经营活动现金流比2020年明显好转,经营活动现金流基本能够满足经营所需。
近三年,虽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为-2.53亿元,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0.23亿元,相对值较小。2020年6月,公司通过出售三家房地产类子公司,实现了资金回笼约16亿元,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与财务费用,改善了公司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022年,结合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公司零售百货业务发展过程中,在保民生、稳销售的基础上,强化直播带货等新零售元素,并通过持续引入自营商品、增加功能性业态等手段,利用长期以来友谊商城在所在区域内的品牌影响力,谋求拉动销售。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消费趋势变化,坚持以现有业务区域为主要发展重心,强化品质保证,面向家庭,贴近生活。同时进行供应链优化升级,聚焦商品竞争力的提升;推进精准营销,建立全方位客户营销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服务一体化。主要经营计划如下:
1.深化与品牌商的合作,优化供应链。通过强化关键品类经营,结合消费升级和品质升级的消费需求,提升在化妆品、男女服饰、家具用品等关键品类的竞争力,与品牌方联合、资源共享,降低运营及销售成本,创造价值。
2.增加自采及自有品牌。通过品类及商品的自主采购以及自有品牌的丰富,提高公司商品销售的毛利,同时能够增强公司的品牌竞争力。
对于地产业经营,公司将积极按照“在中心城市的中心区域发展中小地块”的三中原则,积极寻找新项目,在主要聚焦于大连金石谷项目转型发展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内地产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寻求合作开发机会,增强抵御房地产业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寻找市场机会以谋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请你公司结合前述分析及你公司逾期债务情况、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应付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将于2023年到期,目前公司无逾期支付情况发生。
应付关联方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00万元,虽然原借款协议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但受原控股股东诉讼案件影响,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执954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双方暂未办理续期,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未要求公司偿还。
本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仅为35.73万元,且大部分已于2022年初收回,未来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本期较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应收账款相对减少导致。
本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3,298.42万元,主要为零售业经销商品库存2,215.06万元。公司在零售业的经营过程中,依据销售数据分析,结合本企业的账期需要,按月进行经销商品的采购。存货周转率本期较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合并范围变化存货相对减少导致;二是适当增加采购频次,控制单次采购金额的方式控制存货余额,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7,424.6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收回外部委托贷款6,000.0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同期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导致流动资产减少,而致使流动资产周转率增加。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零售业友谊商城本店及开发区店经营及办公用房,本期正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变动。
本期公司资产总额为10.39亿元,较期初13.46亿元减少22.77%,总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金石谷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755.15万元导致。
从上述运营能力指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虽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远高于行业最低值,同时,上述指标同比均有大幅提高,说明公司近年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运营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还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未来公司将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深化业务调整等不断提升营运能力。
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由2020年的49.66%上升至63.41%,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是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导致总资产下降所致。
通过前文分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零售业经营状况稳步提升,近两年来营业收入稳定在1.5-1.8亿之间,营业收入贡献的净现金流平均为6,000万元以上;公司非关联方的外部负债仅0.6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5.96%,规模较小,且小于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意在以前年度已经提供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就本公司在可预见将来所欠的款项到期偿还时提供一切必须财务支援,以维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故公司的偿债能力基本良好。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是否识别出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
我们在对公司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及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进行排查、分析,识别出以下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第一,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较大,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20,407万元,其中2021年度亏损-29,564万元。
第二,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为29,258万元,流动负债为64,051万元,营运资金为-34,793万元。
第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1,408万元。
我们就上述可能导致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公司以及相关方面针对这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提出了如下改善措施以及相应的承诺:
1、公司之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同意在以前年度已经提供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就本公司在可预见将来所欠的款项到期偿还时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以维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
2、2020年1月8日公司之母公司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如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将通过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与资产结构以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公司控股的金石谷项目将在积极配合政府完善整改的前提下,寻求项目转型发展的机遇,在规划条件允许范围内,通过自我开发或者对外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该项目,以谋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4、结合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公司零售百货业务发展过程中,在保民生、稳销售的基础上,强化直播带货等新零售元素,并通过持续引入自营商品、增加功能性业态等手段,利用长期以来友谊商城在所在区域内的品牌影响力,谋求拉动销售。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消费趋势变化,坚持以现有业务区域为主要发展重心,强化品质保证,面向家庭,贴近生活。同时进行供应链优化升级,聚焦商品竞争力的提升;推进精准营销,建立全方位客户营销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服务一体化。主要经营计划如下:
(1)深化与品牌商的合作,优化供应链。通过强化关键品类经营,结合消费升级和品质升级的消费需求,提升在化妆品、男女服饰、家具用品等关键品类的竞争力,与品牌方联合、资源共享,降低运营及销售成本,创造价值。
(2)增加自采及自有品牌。通过品类及商品的自主采购以及自有品牌的丰富,提高公司商品销售的毛利,同时能够增强公司的品牌竞争力。
我们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的相应改善措施,对公司未来一年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变化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对上述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的影响及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评价。
第一,关于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较大。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20,407万元,产生这些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2020年公司分别位于大连、沈阳、邯郸的三个商业综合体项目前期开发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并且主要依靠借款进行资金投入,但项目去化缓慢,年度财务费用分别为27,830.75万元、16,569.65万元;2021年度公司配合政府指令,按照政府要求,整体消除了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由此导致在建工程-金石谷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755.15万元。这些导致亏损的事项及原因,具有阶段性和特殊性。2020年6月公司将持有的大连盛发、沈阳星狮、邯郸发兴及邯郸物业100%股权及债权整体出售,并归还了相应的借款;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了对金石谷项目的整改。随着这些具有阶段性和特殊性事项的解决,公司预计未来的经营亏损会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以2021年度为例,公司2021年度净亏损为29,564万元,扣除金石谷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755.15万元,公司的实际经营亏损为6,808.62万元,其中金石谷项目的维护费用为738万元,随着该项目已完成整改,该部分费用预计未来发生的金额会大幅下降;计提的应付关联方借款利息为1,918万元,该部分费用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视情况进行支付,没有刚性偿付压力。同时,未来随着疫情的逐渐消除以及公司在经营方面改善措施的实施,其主营业务收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够在平稳运营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提升,相应的公司的经营亏损会在2021年度实际亏损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并且这种较小规模的亏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基于上述分析和判断,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较大所导致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疑虑基本可以消除。
第二,关于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为29,258万元,流动负债为64,051万元,营运资金为-34,793万元。公司的流动负债64,051万元,其中:预收的储值卡余额为4,907万元,预收的押金及保证金1,410万元这两项负债在预计未来一年内不具有现实支付压力;同时,应付关联方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的本息余额为23,440万元,由于关联方的特殊性并且基于相关的承诺,此部分款项的归还可视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定。扣除上述三项未来一年内不具有刚性现实支付压力的负债29,757万元,公司的营运资金为-5,036万元,并且公司之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同意在以前年度已经提供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就本公司在可预见将来所欠的款项到期偿还时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以维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基于上述事实,营运资金为负数所导致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疑虑基本可以消除。
第三,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公司2019-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2.81万元、-4,823.46万元和-1,407.90万元,其中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负数最大,为-4,823.46万,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零售业收入锐减,除此之外,公司历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基本在-1,000万元左右。公司目前主业为商品零售业,2021年度公司商品零售板块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924.12万元,未来随着疫情的逐渐消除,以及公司在经营方面改善措施的实施,其主营业务收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够在平稳运营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其经营活动现金流也基本能够满足经营所需。基于上述事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所导致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疑虑基本可以消除。
第四,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关联方外的一年期以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为5,494.12万元,按照借款合同在2022年度到期需予以还款,公司2021年度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5,396万元,能够足额偿付上述借款,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终止经营破产清算的风险。
另外,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5.02%,2019年度净利润为-32,620.42万元。2020年6月,公司通过出售三家房地产类子公司,实现了资金回笼约16亿元,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与财务费用,改善了公司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576万元,2021年度在扣除由于政府调控政策导致的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后,实际经营亏损为6,808.62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66%、63.41%(相比2020年度提高的原因主要为因政策影响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因此可以看出,2020年度出售三家房地产类子公司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都已得到显著改善,随着疫情逐步消除及公司各项改善措施的实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会进一步提升。
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应的判断,在可预见的将来,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及其影响基本可以消除,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核查以及取得的相应证据,我们判断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会计报报表是恰当的,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主营业务营业收入1.62亿元,其他业务收入0.13亿元,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0.14亿元。对此: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2021年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对应金额、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相应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差异,相应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本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商品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依据本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商品零售收入系本公司自有百货门店的商品销售而取得的收入。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若本公司在向顾客转让商品之前控制商品,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顾客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若本公司的履约义务为安排另一方提供商品,则本公司为代理人,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工程已经竣工,具备入住交房条件;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销售合同或其他结算通知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开具销售发票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租赁收入,按照与承租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期间和金额,确认相应租金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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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分期确认物业服务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公司仅将零售业务中代销、联营商品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其他如:零售业经销、经营租赁等其他经营模式、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等取得的收入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二)请你公司依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之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条说明你公司相关营业收入、特别是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销商品销售采用总额法核算销售收入为128,130,468.09元;联营、代销商品销售按净额法核算销售收入为22,581,780.88元;门店柜台租赁收入8,772,839.08元中,上述均为百货业态主要经营模式,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房地产收入787.81元,为以前年度销售房屋的面积补差款,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分部收入 2,355,919.74 元,为公司所属广告公司经营取得的广告业务收入,多年来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可持续性,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1、零售业收取的供应商管理费、广告费、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收入12,890,016.42元;
3、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的受托管理的地下人防设施取得的车位租金收入1,052,666.67元。
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之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将其他业务收入14,492,576.49全额作为应扣除营业收入金额,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2]005667号)注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为1,449.26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为161,841,795.60元。故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条、9.4.1条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
经核查,(1)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对应金额与年报披露数据一致,收入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应不存在差异。
(2)公司相关营业收入、特别是其他业务收入的扣除及其判断依据是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之4.2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61亿元。结合该子公司过去三年业务开展情况,具体说明其亏损的原因、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结合该子公司过去三年对你公司的利润贡献情况,说明你公司拟对其采取的处置计划。